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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政部教学管理工作规范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5-10-11 浏览次数:

为了使我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工作规范。

第一条  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。基本任务是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对教学任务进行规划、组织教学与科研,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。

第二条  部主任全面负责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,设教学工作秘书,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。

第三条  教研室是按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,主要任务是按照“05方案”的规定实施教学,开展科研和教研工作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。

第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,部门成员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有违者按照制度处理。

第五条 课程建设要明确总体目标、任务、指导思想和原则,有计划、有目标,分阶段、分层次建设。要以建设省优质课程为中心,深化、扩展教学内容。

第六条 坚持校、内外结合,做好实践教学工作。并且逐步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习基地,或者借用学院与其它系部的教学实习基地。

第七条 教风建设。教风指教师的治学作风,要通过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建设,形成良好的教风。在校内的各项行为要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,为人示范。

第八条 教学是教师的中心任务。部门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务处的具体安排,落实任课教师,在指定的教室和教学场所完成教学任务。教学计划是指令性的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,要由个人提出申请,主管教学主任同意,报教务处审核批准。教师的教学任务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教研室确定,部门协调,通知到教师本人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教师要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。

第九条  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、下课,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教学时间。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,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。

第十条 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、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。要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要求,强调:“学术无禁区,课堂有纪律”。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,贯彻教书育人、理论联系实际、因材施教、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,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,反映科学技术新成果。部门与教研室都要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,了解学生的反映,帮助教师改进教学。

第十一条  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、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。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,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,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。

第十二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,是检查教学效果、解答学生疑难、指导学生自学,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。辅导答疑可分为集体进行和个别进行两种形式,教研室主任要加以督促、检查。

第十三条 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,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。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,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、提高质量提供依据。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,认真抓好考试命题、考试纪律、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,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。要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管理制度,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。

第十四条 教师工作管理。做好每学期教师的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。教师考核内容包括:教学任务完成情况、教学态度、教学质量及效果、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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