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我院考试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试卷评阅的质量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组织管理
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领导、组织本单位的阅卷工作,其职责是:
(一)对本单位阅卷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,责任到人,做好阅卷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(二)检查阅卷情况和阅卷质量,处理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并做好记录。
二、评阅试卷、统计分数
(一)阅卷要求
阅卷须集中时间,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评阅。
1、阅卷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,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。
2、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院负责、对学生负责的精神,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阅卷工作。做到宽严适度,执行标准如一,评分、判分实事求是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。阅完一题,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,并记入指定位置。
3、严格根据试题参*和评分标准阅卷。
4、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。记分数字必须清楚、工整,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,严禁涂抹试卷。
5、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,严防损坏卷面。
6、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、损坏试卷密封条,如发现有倒装、密封不严、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,要送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处理。
7、对违反纪律、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,按《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》的规定处理。
8、阅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二天内完成。
(二)阅卷标记、记分方法及记分要求
1、阅卷记分采用百分制,每题只记得分,不记扣分;大题中的每个小题要记得分,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,写在小题题号前面(填空、选择、判断题除外),每道大题的得分,写在大题题号前面。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“0”分。
2、简答题、论述题和计算题,除在题号前面记得分外,还必须根据评分标准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。
3、答对的试题打“√”作标记,答错的试题打“×”作标记,有错误的字句下划横线作出记号。
4、记分数字必须工整、清楚、准确,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,严禁涂抹和不按评分标准评定分数。
5、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,在原分数上划一横线,并在下方签姓名,签名一定要工整、清楚。
6、笔试以外考试方式的记分可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;需要写出评语的阅卷,评语要力争详尽,要能够从评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。记分参照以上有关要求。
7、总分栏改动分数必须阅卷教师签字。
(三)统计分数
1、阅卷教师同时负责统计试卷的总分。统计时,须经两次统计无误后,再用红色笔将总分填写清楚。
2、统计分数时不准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。
3、阅卷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,严肃认真、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分数工作。对工作马虎,出错率高或有违纪现象者,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。
4、成绩未经复核并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前,不得向学生公布。
三、试卷复核
各部门要组织坚持原则、责任心强、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。
(一)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,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,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,总分统计是否有误,是否有漏阅、错阅的试题等。
(二)复核时,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、错阅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阅卷规范化方面有不当之处,应及时予以纠正。如有不同意见,应与原阅卷人协商解决,如意见还不能统一,应请示院领导审定。凡改动的分数,阅卷教师是否在改动的分数下方签署姓名。如发现个别阅卷教师差错较多或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,应立即报部门负责人,及时采取措施,予以处理。
(三)复核人在卷首相应位置签名。
四、检查阅卷质量
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阅卷质量的检查工作,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的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。检查的项目主要有:
(一)检查是否有错阅、漏阅的试卷。
(二)教师阅卷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,掌握标准是否始终一致。
(三)阅卷记分方法、阅卷标记是否规范;简答题、论述题和计算题是否根据评分标准在答案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;每小题题首、大题题首是否记上得分。
(四)阅卷教师、复核教师、统分教师是否按要求签名,签名是否规范。
(五)成绩更改的试卷,阅卷教师是否已签全名,是否有随意改动分数和替答试卷的现象。
(六)各题成绩及总分数字书写是否清楚、工整。
(七)试卷统计分数是否准确。
(八)试卷是否有损坏的现象。
五、阅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试卷送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。